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期满项目结题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2日 14时57分17秒   阅读人数:


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2022年底执行期满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填报结题报告,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认真按照要求填写结题报告并报送结项材料。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 由于涉及经费决算(经费决算截止时间是2022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做经费决算工作,项目负责人应于2023年2月17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结题报告,3月1日前将已加盖财务部门印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二份、双面打印)报送至科研处106室。

7.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具体结项清单见附件1。

二、注意事项

1. 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 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四、延边大学科技处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国哲、付玉

联系电话:0433-273214013943399166

材料报送地点:党政办公楼1楼106房间

附件1:2022年底执行期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处

                                                     20231月12


上一条:关于征集2024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农业领域项目建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 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闭